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区人民政府特制定《碧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进行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关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我区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jq.gov.cn/

2.碧江区人民政府公报(下载地址:http://www.bjq.gov.cn/xxgk/zfxxgkml/jcxxgk/zfgb/

3.碧江区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碧江政务、官方微博:碧江区政府政务微博)

4.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区政务中心(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856-528086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4:00—17:00为窗口政治理论学习、部门业务培训时间,期间不对外办理业务。(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通过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5.碧江区档案馆(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856-532123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等予以公开。

6.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9层911室

传真电话:0856—5222047(文书科911)

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9层911室

电话:0856—5210382(政务公开科826)     邮编:554300

电子邮箱:tq08rqm@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碧江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可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中,《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相关事项

1.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建议申请人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到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门户网站搜索已主动公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请尽可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便及时、准确获取所需信息。

3.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须是受理机构已制作、获取并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受理机构不予提供。

4.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受理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请对申请内容进行详细描述,并按所涉工作和辖区选择受理单位,以减少补充说明和转交环节。

6.如果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请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其他相关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7.由于邮件寄送、传真发送、网络传输等可能出现故障,导致受理机关未能收到申请或者答复书未能及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可拨打0856—5210382联系咨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通讯)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8层政务公开科

联系方式:0856—5210382(政务公开科826)    

传真:0856-5222047(文书科911)

邮编:55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