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9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xlsx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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