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是保障农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做好我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与工程长期平稳运行,区政府印发了《碧江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铜仁市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目的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存在运行成本高、管理维护难、水费收缴率低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农村供水保障与农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通过制定本细则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规范农村供水工程各个环节的管理,保障农村群众用水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由总则、管护责任、供水管理、用水管理、工程产权、水费经费基金管理、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应急管理、管水员岗位职责及要求、宣传教育、附则共十一个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细则遵循的规章制度,农村饮水安全的基本原则,饮水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划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规范的基本要求。
2.管护责任。按照各级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从项目建设、运行监督、水源保护到村民用水、水费定价、水费收缴,明确了区、乡(镇)、村三级的管护职责,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稳运行从上至下保驾护航。
3.供水管理。明确供水企业与管理单位在供水端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供水保障的基本原则。
4.用水管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作出了相关要求与规定。
5.工程产权。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产权归属原则。
6.水费、经费、基金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中供水制定水价以及收取水费的基本原则,对不同类型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费进行分类收取;明确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优先补助原则。
7.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明确了水源地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对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水源地保护以及供水上下游水质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8.应急管理。为应对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对各级各部门提出相应应急处理要求。
9.管水员岗位职责及要求。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各管水员的职责、要求、岗位以及补贴做出了说明。
10.宣传教育。对相关单位(部门)的饮水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11.附则。对细则的实施时间进行说明,细则内容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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