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编制依据
为摸清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建保〔2024〕89号)、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的通知》、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府办发〔2025〕2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是要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制度,制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明确申请条件、审核机制、轮候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申请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街道办事处等合理设立保障性住房申请现场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及时审核认定。三是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工作机制,围绕保障性住房申请,对于能够解决的,在审核认定结束后及时按程序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住房保障轮候库机制。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3月完成拟定《碧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试行)》,并于3月5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11日发函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3月12日报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于3月17日--4月18日在碧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3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于3月1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27日经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议定结果进行修改完善,7月3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并修改完善。于8月22日印发《碧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试行)》。
四、细则释义
本细则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五、适用范围
本地行政区域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六、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碧江区户籍或在申请地范围内稳定就业,并在碧江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且处于在保状态;
(二)无自有产权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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