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之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新进展。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年份实施。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铜府发〔2023〕3号)文件精神。
三、普查的意义
统计的经济发展数据属于抽样调查数据,是以点代面的评估数据,不能全面反映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阶段性开展普查工作,是为修正平时抽样调查中带来的偏差,实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能更加科学摸清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了解国民经济各行业间经济联系。为区委、区政府及各级各部门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发展目标,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四、普查对象和范围与以往普查的不同之处
普查对象为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与以往经济普查相比,首次增加投入产出调查。
五、普查要求
(一)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条规定: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六条规定: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因此,我区经济普查工作也需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时间要求。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为此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普查区划分及地图绘制(2023年5-7月);
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5-6月,11-12月);
3.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2024年1-2月);
4.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5.登记准备(2023年11-12月)。
(三)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充实普查力量、坚持依法普查、狠抓数据质量、创新手段方式、注重宣传引导”七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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