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工作后认定的8个新增无主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无主废弃矿山包括:①计划经济时期遗留的废弃矿山;②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③因退出保护区或去产能等政策性原因关闭,在政府作出关闭决定时明确由政府承担治理恢复责任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无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碧江区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856-5200608
邮 箱:784642099@qq.com
附件:1.碧江区新增无主废弃矿山公告列表
碧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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