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应急〔202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铜仁市铁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铜仁市武陵冶化厂锰渣库、铜仁市坝黄呢哨铅锌磷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18年11月28日、2019年9月9日完成闭库治理工作,于2025年11月28日经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组现场复核,铜仁市铁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铜仁市武陵冶化厂锰渣库、铜仁市坝黄呢哨铅锌磷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符合闭库销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铜仁市铁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铜仁市武陵冶化厂锰渣库、铜仁市坝黄呢哨铅锌磷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铜仁市铁成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铜仁市武陵冶化厂锰渣库、铜仁市坝黄呢哨铅锌磷矿厂有限公司尾矿库销号后,不得再作为尾矿库(锰渣库)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将其纳入尾矿库管理。其安全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属地乡镇负责督促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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