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牲畜(猪、牛、羊)屠宰及其肉产品流通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碧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牲畜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牲畜在进入定点屠宰场时,当事人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且证物相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牲畜屠宰检疫,并为检疫检验合格牲畜产品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规程,对屠宰牲畜同步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牲畜产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两证两章”齐全,方可出场。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超市、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个体经营户等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票证齐全的畜产品,并亮码(屠宰溯源查询二维码)销售。
五、餐饮服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采购票证齐全的牲畜产品,并索取票证和销售凭证,建立健全采购、消费台账。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对牲畜定点屠宰及其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屠宰经营病死、注水、灌水、掺假畜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未经定点从事牲畜屠宰活动的,由所属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
碧江区公安分局0856-5240110
碧江区农业农村局0856-5253164
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56-5212365
锦江街道办事处0856-5232878
河西街道办事处0856-5252758
环北街道办事处0856-5223124
铜兴街道办事处0856-5228516
灯塔街道办事处0856-5650001
正光街道办事处0856-3919319
川硐街道办事处0856-5320003
坝黄镇人民政府0856-5421016
漾头镇人民政府0856-5620207
云场坪镇人民政府0856-5520017
桐木坪乡人民政府0856-5752188
滑石乡人民政府0856-5323038
和平乡人民政府0856-5440067
六龙山乡人民政府0856-5756516
瓦屋乡人民政府 0856-5630009
特此公告
铜仁市碧江区农业农村局
铜仁市碧江区公安分局
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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